內地煤炭規劃將分四類
Appledaily.com 2010年08月13日
內地煤炭開採多年來欠缺明確規劃,但經過逾五年研究的新《煤炭法》,近期已上報國務院,內容將對行業發展進行規劃,日後行業將建立一個完善煤炭管理體系,但目前尚未發佈時間表。
已報國務院未有時間表
內地《 21世紀經濟報道》引述消息稱,煤炭規劃將分四類,包括煤炭工業發展規劃、煤炭資源勘查規劃、煤炭生產開發規劃,及礦區總體規劃。
煤炭工業發展規劃將確定煤炭工業發展方針、發展目標、勘查發佈局、生產總量及重大政策措施;煤炭生產開發規劃將確定煤礦建設項目及項目開發時序,提出煤炭生產開發要求。
加強電煤合同履行檢查
此外,礦區將根據價值分三類,包括煤炭資源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礦區,以及特殊和稀缺煤種礦區,由不同礦區主要由國務院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及國務院礦產資管部門共同審定,於規劃批准後,不得擅自變更。
新《煤炭法》將建立一個完善煤炭管理體系,國務院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負責監管,而國務院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依法履行相應職責。
此外,發改委自 6月底要求煤炭企業履行煤炭合同,維持煤價穩定,不得帶頭加價後,發改委近期會議明確下一步將加強對電煤合同履行檢查,要求各地經濟運行、煤炭產運需要主管部門及企業,採取有效措施,切實解決合同履行中存在的誠信問題。
電煤合同為煤企與電企簽訂下一年的煤炭用量和價格合同,為紓緩煤價上漲為發電企業帶來的成本壓力,合同價格一般低於市場煤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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