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6日 星期五

新股盈測失準 「風險因素」成擋箭牌

新股盈測失準 「風險因素」成擋箭牌

【明報 7.11.2009 專訊】投資者認購新股,往往會以新股所提供的盈利預測作參考指標,但其實盈利預測也並非全然可靠,因近年有不少事例顯示,若干新股上市後不久即發「盈警」,或是公司上市後所公布的業績,與當初在招股書內所作的預測差距甚遠。

以前日刊發盈警的琥珀能源(90)為例,公司今年7月才上市。上市時更贏盡天時地利,乘新股熱重臨之勢獲散戶熱捧,公開發售部分創下超額1250倍的紀錄,首日掛牌收市價更大升,較上市價高出超過六成。

熱爆新股盈警 琥珀股價跌10%
然而,琥珀前日刊發通告,預期截至今年12月底的下半年盈利將重大下降,並相信公司不能達至招股章程所載的09年全年6200萬元人民幣之盈利預測。預期盈利下滑,因自今年9月開始,琥珀的唯一天然氣供應商浙江省天然氣開發電廠的天然氣供應不足,董事局預期供氣不足的情,會持續至本月及下月,這對公司的第4季盈利有重大不利影響。

盈利遇「意外」 保薦人毋須上身
受盈警消息拖累,琥珀昨日股價下滑,收報1.8元,跌10%或0.2元。琥珀的上市保薦人是杰派亞洲

新股上市不久即發盈警,市場人士注視,保薦人有否盡其責任,計算盈利預測時計入各項重要因素。同時,新股上市後的盈利倘無法達標,甚或由盈轉虧,保薦人是否要負上責任?

有熟知上市要求的人士指出,保薦人是否要為盈利預測不準確負責,主要視乎影響盈利的原因,是否「可以預期」。假如事件是「可以預期」的話,而保薦人又沒有將之計入,則有責任,但假如事件是「不可預期」,例如天災等,保薦人當日計算盈利也無法預知,是以無理由要為此承擔責任。

另外,他說新股亦有責任在招股文件內的「風險因素」中,詳列各種可能影響公司盈利的因素,是以投資者衡量新股時,亦要留意風險因素,例如公司是否過分倚靠單一客戶等,這等因素很容易令公司盈利受影響。

琥珀在招股文件的「風險因素」有指出,公司只倚靠單一天然氣供應商,倘天然氣供應不足,會直接影響公司的收益。

撰文:姜靜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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